很高興台灣在流浪犬的問題上進行了更深刻的討論,這表示我們的觀念已經由人權進入動物生命權。
記得在我成長的年代,狗除了看家,他還有另一個功用,便是蛋白質的補充來源。如果覺得這種觀念聳異,那麼我可以說其實食用雞鴨豬狗,意義上是等同的,我曾經看到一隻豬靠在飼主的身上流淚,因為他的兄弟才剛被宰殺。飼主平日善待豬群,幫他們洗澡,幫他們抓背,給他們吃他們愛吃的__自己種的南瓜,再一一送他們上生命的祭台….。
我想說的不是宰殺生命的事,因為這實在太複雜且太沉重,我並不喜歡流著淚顯示自己是好人,卻輕易地把伸出屠刀執行任務的人歸為壞人。當城市裡出現身上滿是瘡疤疙瘩掉毛噁心的癩皮狗時,大家都敬而遠之,是誰去處理他們。當城市裡出現兇惡的狗群,對著人們齜牙裂嘴時,又是誰去處理他們。狗咬死人,新聞歷史也不是沒有發生過,我還親眼看見兇惡的狗群咬死一隻無辜的小狗,只因他是一隻落單母狗所飼育的小狗,換言之,他跟狗群不是同黨的,他們(狗群)就清除異己,以免危害。我想當大家以尊重生命的文明態度去看待這一切的事情時,也不要忽略動物性,這才是真正流在我們血液裡的東西。
人與人之間,有相合的,也有不相合的。動物與動物,動物與人之間也是。當我冷眼看去我家的貓貓狗狗們,有的諂媚巴結,卻與人為善。有的孤獨孤僻,卻真誠自重。有的溫柔和善,卻也與人若即若離。你要問我愛哪隻,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,人都是偏心的,他所愛的通常都是他的渴盼或是他的影子。雖然至今我沒有因為貓狗的麻煩而捨棄他們,但是有時的確是有問題的,尤其我們從來不去購買貓狗,這些貓狗都是自己來的,大部分的時候都是無奈地收養了他們。看到別人肚子餓施捨一點吃的,同情,也是動物性,我尊重我的動物性,但就這一念之仁,我常常晚上睡不好覺,(貓咪是夜行性的),天亮又被狗的狂吠給吵醒,(因為早上常有狗群四處遛噠)。還好我不用上正常班,白天還可以補補眠,如果不行的人又該如何。
結了婚的人,有了小孩的人都可以離婚,為什麼貓狗和人不可以離婚?我們是不是也可尊重無法相合的痛苦。如果基於這些考量與尊重,我們可以設置心理治療師,教人如何處理自己及貓狗的心理健康問題。設置貓狗的托育中心,直到他找到下一任主人,當然這筆錢得主人負責,如果這隻貓狗實在不得人緣,找不到下一任主人,也應由前一任主人付上安樂死的費用,尊嚴地讓他離開。
當然我們也期待政府對肆意繁殖者有所管治,所有的家狗都應植入晶片,即便新出生的小狗也要,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,藉由植入晶片,也讓人們知道自己的責任所在。貓狗的轉送也要登記,當飼主知道他所當負的責任時,他就會去權衡是不是要幫自己的貓狗結紮。我覺得應該明令禁止貓狗寵物販售,我想政府應該很清楚知道,寵物販售所帶來的後果,讓貓狗的繁殖是在期盼中到來,也就是飼主自己願意承養,或有其他的人願意收養,當然要請新生的小狗植入晶片。
當政府願意介入貓狗的繁殖管制,我們的環境清潔可以更好,我們的人民也可以獲得教育,對生命尊重的教育,當然飼養貓狗衍生的費用應由飼養者承擔,不應由全民買單,我們(飼養者)願意付結紮的錢,植入晶片的錢,以及寄養中心的費用。我們支持嚴格執行法紀的政府,公民社會的守法,決定了這個社會未來是向上提升,還是不守法紀的向下沉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