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憲法法庭審理以下案件類型:法規範憲法審查、裁判憲法審查、機關爭議、總統副總統彈劾、政黨違憲解散、地方自治保障以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案件。 其中,法規範憲法審查和裁判憲法審查是最常見的案件類型,由人民聲請,用以維護憲法保障的權利。
關乎人民的部分
法規範憲法審查案:審查法律或命令是否違反憲法。
裁判憲法審查案:人民認為法院的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所適用的法律、命令牴觸憲法時,得以聲請憲法法庭審查。
關乎國家機構間的解釋
機關爭議案:審查國家機關間的爭議是否符合憲法。
總統、副總統彈劾案:審理總統、副總統的彈劾案件。
政黨違憲解散案:處理違憲政黨的解散事宜。
地方自治保障案:處理與地方自治相關的案件。
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:為確保法律解釋的統一性而為之解釋。
關乎人民的部分
在美國,婦女可不可以墮胎是多年爭議的問題,而且從歐巴瑪到川普,法規已經變換好幾次了。
在臺灣呢!
* 《民法》「父權優先條款」違憲
* 同性婚姻合法化
* 通姦除罪化
以上可以看出,憲法法庭是用法律解釋法律,法官不能創作法律。第二,不同時代,對法律的見解也會改變。第三,憲法處理的都是有爭議性,但大多不具急迫性的法條。
賴政府上臺後,憲法法庭很忙碌,死刑違憲,(我個人不反對廢死,但是我反對在法律條文沒有更公正的修改之前,倉促廢死,不符合公義。)其實也可以凍死,而且蔡政府也真的凍了好一段時間)。
接下來就是國會改革違憲。
(2024年台灣憲法法庭有兩項重大裁決:
一是9月宣告死刑仍合憲,但嚴格限制適用範圍,僅限於「最嚴重的犯罪類型」,並加強了刑事訴訟程序保障。
二是10月宣告「國會改革法案」中的「藐視國會罪」違憲失效,並對國會的調查權、聽證權條文部分宣告違憲。
此外,2024年12月,立法院通過《憲法訴訟法》修正案,規定憲法法庭組成時,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少於9人,但在2025年初生效後,由於當時在任大法官人數不足(僅8人),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進行實質評議和判決,面臨停擺危機。 )
自從憲訴法成立以後,憲法法庭的紛擾,也沈寂了一段時間。但大法官的工作不是只有憲法法庭,他們有很多的研究工作,社會觀察要處理。
然而大罷免失敗後,執政黨有些工作又要找大法官來處理了!
2025/10/7 陳嘉宏專欄:大法官 是誰允許你們這樣「睡覺」的?
鏡報 總主筆:陳嘉宏
2025/10/8 三位大法官蔡宗珍、朱富美、楊惠欽發聲,指低於10人無法組成合法憲法法庭。
至於執政黨有什麼事要大法官處理呢?我猜⋯
*警消軍人調薪
*預算問題
*錢錢錢 在野黨看太緊了!
我記得,馬英九任內,他也讚成同性婚姻,但國民兩黨(沒錯,是兩黨)就在那邊吵翻天,甚至某個教會還牽扯進來,我那時就十分不解,還寫了一篇不解的文章,但蔡英文政府上來,很快(二年吧)就通過了,又是不解,立法院改變了嗎?現在了解了,看,憲法法庭多好用。😄😄😄
https://bignature-loca.blogspot.com/2018/12/blog-post_1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