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8月4日 星期日

我們的社會

很久不看電視新聞了,日前回老家看望老人家,陪他們看電視,看到電視上有一則新聞。一位住在新北市年逾80歲的老翁,因為過往曾與媳婦約定要將房屋贈與他們,但要等他百年歸天才能實際使用這棟房屋。因為房屋已過戶,老人家持有的只是一個互守的承諾及約定。近因孫女在外負債,要將房子賣掉,老翁無法也不願遷出,因此鬧上法庭,經過法院的判決老翁敗訴,必須將房屋交給屋主,也就是他的孫女。在法院的裁決下,老翁面臨斷水斷電的困境,最後只好將這件事批漏給媒體大眾,尋求公道。中國人持家向來秉持家醜不可外揚,在鏡頭下,老翁說到傷心處,極度痛苦,說出不想活下去的話語。雖然社會上認為法官的判決應講情理法,我還是覺得應該確立法律的威嚴不可任意變更,就像孔子說的,「汝愛其牲,我愛其禮。」法律要有明確性,人民給法官任意變更的權限也有其弊,或可訴諸調解委員會的協調而非法律的判文。

數年前,全民陷入「債」的危機中,各種因債而衍生的問題紛紛出爐。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,但沒想到債務也可以列入資產,被移轉繼承。現代人因工作型式家庭結構轉變,有時親人的經濟狀況負債情形都不知,親人歿後,沒想到要去法院拋棄繼承,然後就繼承債務了,可笑的是,連襁褓中的嬰兒都繼承千萬的債務。

數十年前,當我自己的小家庭要購買我們生平的第一間房屋,我們準備了5.5成的自備款,並將房屋抵押給銀行貸賸餘的4.5成款給建商。除了房屋估價及我們的工作能力證明,銀行還要我們找一位保證人,當時無法可想,只能找自己的一位近親當保證人。這件事在事後我覺得極為不妥,終其一生誰能為一個人的信用做保證呢?除了他自己。何況銀行有龐大的徵信系統,他們已經拿到十足的房屋抵押,不應再找人背書,牽連無辜的人。後來,社會上果真有為親人朋友背書而破財破家喪命的人。後來,我們努力賺錢努力存錢,存了一筆錢就馬上拿去還,在數年間把貸款還完,並且不再向銀行貸款。

有些事當年不曾了解,也是到了稍解人事後,回想推敲查證才知道政府這個大機器的運作,也常是拆東牆補西牆的。當然被拆的對象都是比較不會唉的,或是還不知道要唉的,譬如我們的後代子孫。在勞保新制(帳戶制)沒被推行之前,勞工要轉換工作單位或提前退休,礙於法規有轉換跑道的年資計算問題或無法請領退休金的問題,因此十年前推出了勞退新制。對於一個在勞退新制推出時正在選擇退出一般職場的人來說,我很訝異我完全無法領到退休金,因為我不足齡退休。但是我也繳了十幾年的勞保費,公司也提撥了啊!但公司的勞保提撥金不會給一個提早退休的傢伙,那我自己繳的及國家提撥的呢?對不起,也沒有,因為這個勞退基金大水庫只給正常退休的人,而且它是個大水庫,也就是說,早些年在剛施行時,有些可能只繳了幾年勞保金的勞工奶奶勞工爺爺,他們高高興興地捧著退休金退休了,他們的退休金是大家幫他們湊份子湊的。領到退休金的人稱讚政府的德政,至於這個問題百出的勞退舊制衍生的問題,後面的政府卻要去承接,唉!誰叫他們是後生晚輩呢!

有時候我實在不明白為什麼在政府這個大企業底下做事的勞工(公務人員),他們的退休制度要跟一般勞工有所區別,光是這樣的一種退休制度就讓我們的公務人員不敢有所作為,怕出紕漏,因為犯錯的結果是有退休金與無退休金。它不像現在的勞工是帳戶制,今天我不想吃公家飯了,我就帶著我的帳戶基金跳槽,公務人員要跳槽顯然不那麼容易。這樣的體制下,我看到的是了無生氣,不敢有所為的公務員,公務員的退撫金目前因嬰兒潮世代漸漸進入退休年齡,未來恐將入不敷出。

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簡介
軍公教三類人員退撫基金撥付佔收繳比例趨勢圖

我國的勞動保險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q58UpWBe19E%3d
勞退新制簡介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ZnMHe3vCHio%3d
勞工退休準備金,舊制
http://www.cla.gov.tw/cgi-bin/siteMaker/SM_themePro?page=4343a4b7
勞工新舊制之間,(我選了勞退新制後,舊制年資就不見了嗎?我可以要求老闆先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嗎?老闆可以不同意嗎?)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XuwQV8oUb4k%3d
勞退Q&A
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w4Qc7Iltcro%3d